什么叫健康告知?健康告知要避免的误区是什么?

  • 2019/1/18 15:57:15

导读:在签单的过程中健康告知是必须要做的事情,那么你们知道什么叫健康告知吗?当然还有健康告知需要的五个内容是什么吗?当然有很多人在健康告知的时候也会有很多人进去误区,那么健康告知要避免的误区有哪些吗?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什么叫健康告知?健康告知要避免的误区是什么?》,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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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健康告知?健康告知要避免的误区是什么?

什么叫健康告知?健康告知要避免的误区是什么?

什么叫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是指各大保险公司在接到参保者的参保申请时,要求参保者填写的一份关于他自己健康状况的说明告知书。然后保险公司根据接收到的健康告知书对参保者的未来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且决定是否接受此次参保申请。

简单来说,健康告知就是一份以参保者的身体健康为重心的调查问卷。一般包括自身既往疾病史和家里亲人的重大疾病史两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对自己以及家人的身体状况足够的了解。

健康告知需要了解五个内容

告知主体

如果问谁是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不少人会认为是被保险人,实际是投保人。《保险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承担告知义务,但是法律规定的告知主体是投保人,这里就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果投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在投保人身保险时,被保险人对自身的危险状况了解的更为透彻,特别是关于被保险的个人或隐私事项,除被保险人以外,投保人都难以知晓。因此,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投保人难免会因为对被保险人的信息了解不全面而造成过失,以此引发的理赔纠纷,最差的结果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而遭到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会退还所交保费。

告知范围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实是投保人知道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实,并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列明或投保时询问的事项为限。换句话说,告知是有限询问告知,而非无限告知。有限告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投保人对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项承担告知义务;

二、保险人询问的内容如实告知,如没有询问的无需告知。

另外,投保人告知的时候,就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对于那些投保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的事项,无论这些事项对保险公司判断承保及提高费率是否有意义,投保人均不承担告知义务。

兜底条款

有限询问告知范围的限制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进行保护,也进一步限制了保险人的利益。但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在投保书或保单中规定一些条款,额外附加给投保人一些不利的因素,首当其冲的就是兜底条款。比如,在健康告知内容中设计“其他”等字样的兜底条款,这是一种违反有限告知原则的行为。

这类总概括性条款中的“其他”的意义并不明确,比如重大疾病种的“其他疾病”,是包括发烧、感冒这样的一般疾病,还是包括重大疾病在内的所有疾病?如果约定了总概括性条款,实际上是不用一一列明多个病种,这样的总概括性规定和无限告知义务本质上没任何区别。

所以,总概括性条款要求投保人对没有列举的疾病一一如实告知,本身就不利于投保人,也不符合最大诚信原则。另外,《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也间接支持了上述观点。其中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这条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对于保单中有总概括性兜底条款的,投保人可以不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因此解除合同,除非对概括性条款内容一一列明。

营销员代填

在实际展业过程中,不少营销员为了出单简单快捷,通常说服客户之后,立即拿出投保单让客户先签字,其中涉及的健康告知信息都由营销员代为填写。一旦后期出现理赔纠纷,保险公司以客户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的,司法不予支持。因为投保人的签字形成于营销员代为填写之前,代填投保人的健康信息内容不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不被认定为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尽管如此,很多情况下依然会涉及理赔纠纷,这无疑是给客户造成一定的麻烦,甚至导致理赔结果差强人意。

电子保单告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快速发展,网络投保越来越多,电子保单作为新产品走进了大众视野,尽管其绿色环保,便于保存,但也引发大量的理赔纠纷。原因在于网络投保没有传统线下营销员对相关内容的宣讲和解读,投保人往往因为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的缺乏,对相关内容并不知晓,进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但凡网络出单的营销员都知道,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内容过分严苛,甚至脱离社会一般公众的知识和道德水平。保险公司以电脑或手机展示代替宣讲、解读,且自认为投保人是能够通过电子屏幕看懂条款全文,这相当于一个书面询问的过程,保险公司自认为已经尽到书面询问告知义务,实际上,这种做法在法律上不会予以照顾。

因此,法院在认定《保险法》中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心态时,会更倾向于最大诚信原则兼具的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含义,充分考虑处于弱势一方的投保人的利益,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健康告知常见误区

健康告知是购买保险过程中一项比较重要的环节,但是很多人因为对保险不够了解亦或是担心过多,容易陷入以下几个误区。

常见误区1:不认真查看健康告知的每一个细节

相信我们周围有很多朋友买保险的时候,觉得自己身体素质不错,又嫌看健康告知麻烦,所以在填写健康告知的时候就随性而为,马虎过去。这其实是对我们自己相当不负责任的行为,后续查看体检报告,再发现很多诊断出的小毛病,将会直接影响到核保结论,亦或是让后续的理赔过程受阻。

常见误区2:自行在网上投保,以为可以掩饰病情

有一小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本来自己患有某些严重疾病,却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甚至在线上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后续被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因为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常见误区3:过于小心谨慎,大小事全都写

有些参保者则是特别小心翼翼,特别害怕以后在赔付过程中遇到什么阻碍,把如实告知认为是全部告知,于是就将自己的所有看病就医经历都写上,比如什么发烧输液、口唇疱疹之类的。这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只是在更多的增加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的工作量。

常见误区4:担心理赔受阻,全部告知

有的朋友线下投保时特别谨慎,担心保险公司理赔耍赖 ,所以会把自己过往的全部就医经历都告知保险公司。

比如感冒发烧经历,体检时一个指标异常,手指划伤医院包扎等自己能想到的情况,都事无巨细的告知保险公司,甚至把一些可能未确诊的、自己臆想的症状都告知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下,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的工作量,也让核保员更加小心谨慎起来,所以核保结论非常苛刻。

常见误区5:粗心马虎,草草应对

还有的朋友比较粗心大意,买保险根本不看健康告知,或者随便看一两眼,总觉得自己身体好没问题的,就匆匆投保。

后续仔细看体检报告,发现不仅有甲状腺结节,还有乙肝病毒携带,虽然这么多年医生都说没问题的,虽然连药都不用吃,但是这些看起没问题的小毛病,其实非常影响核保结论。

常见误区6:没有住院,健康告知全填否

有的朋友在投保时,被个别销售人员告知,只要没有住过院,健康告知都可以填否,甚至有的连健康告知都不是自己填的,由他人代为填写。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健康告知是多么重要的事情,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投保还是要注重健康告知,避免健康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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